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铮辞去金台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9月26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铮辞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26日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铮辞去金台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9月26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铮辞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