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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铮辞去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9-26 | 浏览:3866 ]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铮辞去金台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8926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铮辞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