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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宝鸡市金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议

—— (2024年3月21日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4-03-21 | 浏览:749 ]

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金台分李利娟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宝鸡市金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宝鸡市金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通过审议会议原则同意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宝鸡市金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会议认为,《规划》指导思想明确,编制依据合法,编制理念先进,逻辑结构清晰,既着眼长远又实事求是,符合我自然地理特征、经济发展状况、资源保护现状和人口分布实际,为我持续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资源保护开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修复治理等提供了科学指导和强力支撑,对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实施保障工作,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夯实部门责任,强化组织协调,确保《规划》高效实施、高线达标;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要强化刚性约束,《规划》经批准实施后,要严格执行规划,全面落实各项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加强实施监管,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推动规划落地实施;要做好统筹规划,深入推动落实“多规合一”、构建“一张图”系统的具体要求,加快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确保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重大任务落实到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之中。

本决议报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