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建民同志辞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建民同志辞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