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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李清任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 2021年9月27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1-09-28 | 浏览:273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李清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报宝鸡市人大常委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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