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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4-26 | 浏览:3314 ]

4月24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作出了批准相关规划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相关事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恩岐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材料,决定于2020年5月6日召开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台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9——2030年)(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金台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9—2030年)》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王兴华为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局长,郑红星为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局长;任命李伟、李凡为金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梅为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蕾为金台区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要求,各镇街在五次人代会筹备工作上,认识要到位,准备要充分,组织要严密,扎实做好代表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在落实《金台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9—2030年)》的决定上,要强化《规划》的宣传和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有效实施和如期实现。同时,希望会议上新任命同志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履职尽责的模范,要善于和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真正树牢由人大产生、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小莉、薛睿、牟安宁、姚宝平及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区政府副区长陈宏伟,区法院院长赵敦世,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喜玲列席会议,区监察委员会、区政府办及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同志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