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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年1月17日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4-01-17 | 浏览:829 ]

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清所作的《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区检察院2023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思路,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区检察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加快实施金台高质量发展“1239”行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依法履职、服务大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认真落实加以改进工作。区检察院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抓办案、谋发展,实现了检察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会议要求,区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聚力建设平安、法治金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