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红丽辞去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1-17 | 浏览:2102 ]
(2020年1月17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周红丽辞去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