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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敦世辞去金台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 2021年9月27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1-09-28 | 浏览:486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敦世辞去金台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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