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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喜玲辞去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 2021年9月27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1-09-28 | 浏览:286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周喜玲辞去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并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宝鸡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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