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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12-01 | 浏览:2192 ]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保证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公务用车,制定如下制度。

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用车人员须经车管人员许可,不得直接向公务车驾驶员派车。市内由秘书组专人调派,市区外用车,由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调派。

车辆安排按照相对固定和灵活调整的原则进行,先保证常委会领导和机关重要公务用车。

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车辆运行情况指派车辆和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

第四条 公务车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安排,坚持上下班签到及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按时进行车辆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临时有事时要向车管人员请假。车辆因故障或其它原因不能出车,须及时向车管人员说明情况。

第五条 节假日期间,如无全区统一安排的公务活动,公务车辆在指定地点封存。

公务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禁酒后开车,做到安全无隐患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和其他人员驾驶,机关其他同志不得私自从司机手中借开车辆,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 公务车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维护,需购买汽车配件或进厂维修,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进厂修车应到指定厂家修理,修后及时将维修单报送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八条 加强油料管理,严格加油制度,加油后应及时将加油票交车辆管理员保存备查。未经批准,不得给外单位加油或借油,更不能将油卡转让给亲友加用。

第九条 县区外用车,一般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车辆,司机不得借故推诿拒绝。外单位用车须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或主任批准。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