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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考勤请休假制度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12-01 | 浏览:3323 ]

为加强机关管理,完善考勤请休假制度,提高组织纪律性,保证机关日常工作有序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每个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分别签到,由办公室秘书组负责考勤管理。上午签到时间为8:30,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超过签到时间,签到本收回。

第二条 为保证考勤的严格公正,签到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因公事未能签到的由管理人员在签到本备注原因。无特殊情况不在机关,按早退处理。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单。

第三条 上班期间因公外出,科级以上领导须告知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一般工作人员经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办公室,并保持电话畅通。公务外出须填写机关人员外出登记单。

第四条 上班期间因私确需外出的,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主任,保持电话畅通。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一律要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含1天),办公室主任、各工委主任、预算联网中心主任应向分管本委室的常委会副主任请假;办公室副主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应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请假,各组长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请假的同时,还应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请假2天以上,经业务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常委会主任批准

第六条 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特殊情况来不及写请假条者,须电话向常委会分管领导请假,事后应补填专用请假条;请假不得超期,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要经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事后补续假条;请假后提前到岗工作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及更换假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请假获批后及时向办公室秘书组报备。请假条由办公室秘书组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八条 婚、丧、探亲及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人大工作情况,机关干部依照国家规定可享受当年公休假,具体休假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由分管领导和个人酌情商定。

第十条 办公室秘书组对机关人员出勤和请假情况按月汇总,年终纳入目标考核和评优奖惩,凡年内未达到规定出勤天数或请休假超过规定天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